股票交易规则详细介绍以及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财联社2月20日讯(记者 高艳云)全面注册制落地之后,新交易规则成为重点讨论领域,也是券商投顾在在朋友圈中分享最多的内容。
全面梳理交易规则,可见全面注册制下的主板交易规则主要有五大变化。
一是停牌新规出台,以及新股上市交易涨跌停机制生变。包括股票10天内发生4次异动公告等三种情形出现其一则停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涨幅超30%、60%的单次停牌10分钟。
二是价格笼子机制,即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低于)买入(卖出)基准价格的102%(98%)和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三是主板盘后定价交易与优化两融交易,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引入盘后交易满足确定性价格成交需求。
四是完善主板交易信息公开规定,对异常波动有明确规定,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等相关规定和定义。
五是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相关规定,新增“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这其中,“2%的价格笼子”作为主板新的交易机制备受市场关注,据记者向交易所人士了解,这基本是向主板平移了科创板的相关交易规则,在这一交易制度约束下,目前科创板基本没有天地板,可见其对交易的约束性,即投资者不可能再凭一张单子直接将价格打到涨停板。当前市场误读的是,2%对应的是现价,事实对应的是基准价。
对此有网友调侃说,难再有天地板或地天板,利空通道党。
此外,多个颇具特点的变化也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包括明确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沪深交易所均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等。
多个认识误区也随之而来,周日晚就有不少投资者认为本周一将实施交易新规,根据新规,交易规则将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交易涨跌停有新规
新的停牌规则方面,若发生以下三种情之一形即可停牌,一是股票10天内发生4次异动公告,二是股票10天涨幅超过100%,三是股票30天涨幅超过200%。
主板新股上市发行规则方面,首先,主板新股上市后,前5日不设涨跌停限制;其次,上市5日后,股票涨跌幅按10%设限。
主板股票交易新增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单次停牌10分钟。
中金公司指出,设置盘中临停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控制过大程度的股价异动。
太平洋证券首席投顾郭树华告诉财联社记者,新规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平抑股价,规避股价大涨大跌,而不是不让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不是不让股票上涨。这个还是要区分的,最好的解释还是要看交易所的培训规则视频,可能在这两天会上线。
变化二:价格笼子机制出台,资金再难打天地板
市价申报方面,新增连续竟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价格笼子机制,连续竟价阶段2%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增设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较基准价格变动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取至0.1元。
主板单笔申报上限100万股。对比来看,创业板、科创板限价申报单笔上限分别为30万股、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上限分别为15万股、5万股。
中金公司指出,上述规则同样是强化风险管控,对申报价格做出明确限制,并针对不同板块股票特性,为提升流动性设置较高的单笔申报上限。
有券商人士指出,券商APP条件单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适应上述新规的调整。
有行业人士认为,新的交易机制下,会让打板付出更高成本。
变化三:盘后定价交易与优化两融交易
中金公司指出,与科创板、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相似,主板盘后定价交易同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交易价格可采用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优化主板两融交易方面与双创板一致,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战投配售股份纳入可出借范围。
中金公司指出,引入盘后交易满足确定性价格成交需求,为盘中交易有效补充;优化融券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改变“单边市”问题。
变化四:完善主板交易信息公开规定
全面注册制相关新规中提到,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7%、价格振幅15%、换手率达到20%的各前五只股票披露股票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的定义为,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增加严重异常波动规定,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将公布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定义为,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定义为,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主板将新增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交易信息公开机制,根据主板特点设定差异化阀值。信息披露方面,披露新股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买卖金额。
变化五:优化证券交易监督
根据证券法,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新增“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新增“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明确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进行合并监控。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另一变化是,沪深交易所均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深交所对实施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上交所规则提到,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
这些变化也要注意
除了上述重点交易规则变化外,多个其他有特点的交易规则也引起了市场注意。
在申购配售方面,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明确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标的证券。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高艳云
科创板的整体方案和实施细则正式出炉。
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方面,当日发布《上交所发布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根据上述文件,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进行梳理,并归纳出十个要点,供读者快速理解科创板细则。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门槛: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二,企业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实行注册制,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证监会注册;科创板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也实行注册制,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证监会注册。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证监会则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三,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1,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
2,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3,申报价格: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
4,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5,相关规则并未提及T+0。
四,科创板打新: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五,首发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规定明确了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六,首发上市共有5套市值指标: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七,涨跌幅限制:
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八,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但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九,定价模式:
取消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
十,退市及重新上市:
压缩科创板企业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者,将启动退市。如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重新上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应当退市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