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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票和济南钢铁股票

2024-03-10 03:54分类:新股投资 阅读: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情况

注: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22 公司简称:山东钢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2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总经理2021年半年度工作书面汇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两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计提的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财务核销。

1.应收账款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265.59 万元,已于2015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具备核销条件。

2.其他应收款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21,601.76万元,已于2006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具备核销条件。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2018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32.98万元。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银前区和焦化厂二、三煤场部分固定资产已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并完成处置,拟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该部分资产原值12,938.09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6,432.37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32.98万元,净值372.74万元,残值收入248.5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预计净损失124.16万元。

4.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24.16万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社会捐赠的议案

公司拟向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残疾人联合会捐赠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拟协议受让检修及保卫部在用的、产权属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检修等相关资产。

经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拟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含税价10973.77万元为作为交易金额受让该部分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113,315.89 万元,交易标的金额(含税价10973.77万元)占山东钢铁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52%。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汪晋宽先生、王爱国先生、刘冰先生、马建春女士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王向东先生、苗刚先生、孙日东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市政设施分离移交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相关政策,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拟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将市政设施一次性整体移交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同时向其支付资产维修费用759.67万元,用于维修完善已损坏的市政设施。公司就本次划转资产及其费用按照国有股权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本次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将减少公司资产账面原值2849.34万元,累计折旧2180.98万元(以正式移交日数据为准,下同)、账面净值668.36万元,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668.36万元,支付资产维修费减少利润759.67万元。

本次实施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后,从长远看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促进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彰显公司社会责任担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参股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持有的山钢财务公司全部股权(5.67%)。

山钢集团受让济钢集团持有的山钢财务公司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山钢财务公司股权比例不变,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公司同意山钢财务公司根据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山钢财务公司章程》中股东、股权结构及董事委派相关条款。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2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5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凤娟女士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24.16万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2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2021年8月25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2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计提的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财务核销。

二、核销事项及原因

(一)应收账款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265.59 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收到破产分配款99.73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2,265.59万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核销条件。

(二)其他应收款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21,601.76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收到破产分配款1,798.24万元,剩余其他应收款21,601.7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核销条件。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32.98万元。根据公司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建设需要,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银前区和焦化厂二、三煤场部分固定资产已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并完成处置,拟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该部分资产原值12,938.09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6,432.37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32.98万元,净值372.74万元,残值收入248.5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预计净损失124.16万元。

三、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24.16万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24.16万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此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钢铁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21-030

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分公司”)拟协议受让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部分检修等相关资产。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1次,累计金额为10,973.77万元(包括本次)。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旧检修及保卫相关资产,保障公司检修及保卫业务的正常开展,减少投入,莱芜分公司拟协议受让检修及保卫部在用的、产权属于莱钢集团的部分检修等相关资产。

莱钢集团是公司是第二大股东,该资产受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莱钢集团之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10,973.77万元(包括本次);除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莱钢集团持有公司18.24%的股权,是公司是第二大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6日,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子公司,注册资本5,132,545,900元,法定代表人李洪建,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主营业务范围:对外派遣劳务人员、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8年莱钢集团营业总收入8,542,531.05万元,利润总额568,852.55万元;2019年莱钢集团合并营业总收入9,097,058.73万元,利润总额569,628.53万元;2020年莱钢集团合并营业总收入9,253,046.5万元,利润总额660,969.41万元。

(四)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莱钢集团资产总额23,359,832.4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478,855.72万元,营业总收入9,253,046.5万元,净利润533,637.42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辅类资产

拟购买的公辅类资产主要为莱芜分公司在用的、产权属于莱钢集团的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浴室(澡堂)、食堂和办公楼以及道路、桥梁、围墙、化粪池和挡土墙等;设备资产主要包括配电箱、空调、换热器和箱式变电站等。资产账面价值3719.07万元,评估价值3833.09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613号(见附件3)。

(二)检修及保卫资产

拟购买的检修及保卫部相关资产主要为主要包括检修事业部在用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和保卫部权属的部分车辆和构筑物等。资产账面价值6093.91万元,评估价值5503.49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25号(见附件3)。

(三)机制区域相关资产

拟购买的机制区域相关资产,主要为维修专用工器具及相关设备,以及开展机加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及周转材料。资产账面价值527.21万元,评估价值832.36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26号(见附件3)。

交易标的资产汇总表

三、交易额度及支付方式

1.交易额度。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见附件)、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25号和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26号(见附件),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公辅类、检修及保卫资产、机制区域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833.09万元、5503.49万元、832.36万元,经双方财务计算确认的含税价为10973.7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钢铁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113,315.89 万元,交易标的金额(含税价10973.77万元)占山东钢铁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52%。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莱钢集团向莱芜分公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莱芜分公司将全部转让款转账支付给莱钢集团,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纳税义务各自承担。

四、资产交割

资产转让合同签字盖章后,即视为莱钢集团向莱芜分公司完成资产交付。交割完成后,转让资产权属归莱芜分公司所有。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钢集团检修等相关资产有利于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并充分利旧检修及保卫相关资产,保障公司检修及保卫业务的正常开展,减少投入,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向东、苗刚、孙日东、陈肖鸿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获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徐金梧、汪晋宽、王爱国、刘冰、马建春对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做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山东钢铁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作为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此次莱芜分公司协议受让莱钢集团公辅及检修等相关资产事项有利于理顺资产管理关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并充分利旧检修及保卫相关资产,保障公司检修及保卫业务的正常开展,减少投入。交易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受让资产事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8莱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2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 2018-009

债券代码:122007 债券简称:08莱钢债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8莱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2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3月2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3月26日(2018年3月2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2018年3月26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摘牌日:2018 年3月26日

由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于2008年3月25日发行的2008年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08莱钢债(122007)

3、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债务主体: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6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6.5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2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债务人变更情况:发行人莱钢股份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2012年3月6日,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按照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济南钢铁作为存续企业,莱钢股份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全部进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予以注销法人资格。济南钢铁在2012年3月22日更名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因此“08莱钢债”的权利和义务由山东钢铁承继。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8莱钢债”的票面利率为6.55%。每手“08莱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5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合计为21310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2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5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2018年3月26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4、摘牌日为2018 年3月26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莱钢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8莱钢债”面值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5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08莱钢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联系人处,签章后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所得税。如 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QFII 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崔宗讲 刘欣

联系电话:0634-7920867 0531-67606596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2960525

邮政编码:5180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情况表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08莱钢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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