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在线看盘_600240
炒股的人,都会去看盘。有人会说,看盘有什么难的?不就是看买的票是涨还是跌,其他的没有什么可以看到。如果是这样的心理,那么更应该好好看完这篇文章,能够帮着了解每天盘中的不同情况。
【看整体】
先从整体上看,我们需要去掌握当天涨跌数量、涨跌停板数量、市场的总成交量。
涨跌数量能够知道市场总体的情绪。如果是上涨数量明显多于下跌数量,那么说明市场情绪非常的高,做多意愿就会增强。反之则说明做多意愿减弱。
涨停数量和跌停数量对比,也能体现当前热点情绪。这里要看封板的资金强度,假如涨停的数量很多,表明资金做多较强。反之说明做多情绪不高。
市场总体成交量能够反应出市场资金进出的情况。通过成交量可以去判断有没有增量资金进场,或者是有没有出逃风险存在,进一步来判断市场会有什么样的行情出现。
【看局部】
通过局部来看市场,能够帮助我们寻找市场热点板块。市场当天由什么板块在带领上涨,带领上涨的这个板块当中出现多少涨停板,涨停板封板的力度大小来判断市场资金承接认可程度。
同理,看当天市场领跌的是什么板块,这些板块是不是出现资金出逃或者是因为什么消息导致利空而出现下跌,出现领跌的板块会不会对市场带领负面影响从而对整个行情不利等。
在找出市场当前热点之后,需要去关注资金是不是持续在热点当中来回承接,一旦承接力度很大,那么意味着热点会继续上涨,承接力度小则可能仅仅是短暂的昙花一现的行情。
【看个股】
这里就需要找强势的个股,市场关注度高的个股才会被大家去选择,也容易受到主力的承接。很多连板的个股并不是一个主力做到的,而是中途不停有主力在参与承接,达成共识,共同拉升上去的。
通过涨停板确定是不是属于热点或者近期关注度高的板块,有没有资金持续在进场,这些都是在看个股期间需要去判断的。
炒股不能说看这些很麻烦,选择好了票就不会在说麻烦,而当拿到踩雷的时候就会觉得这些事情没有比踩雷更麻烦的事情了。
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2,16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3),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03财保225号及《通知》(2018)京03执保29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于2018年10月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DF20181292号】,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财产在人民币32,160,000元范围内予以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兴全基金向法院提供了担保。2018年11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兴全基金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的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然桥支行,账号:603626653);
(二)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持有的以下公司股权:
1、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北京康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5%的股权;
6、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8、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
9、托里县华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托里县华富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陆万元。
案件申请费伍仟元,由兴全基金负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4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49,950,000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8 年12月17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0105财保230号]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 [(2018)京0105财保230号]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于2018年11月6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4,99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银河金汇提供担保。
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银河金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肆仟玖佰玖拾伍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银河金汇预交。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