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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买卖技巧还有股票委托

2024-04-28 12:15分类:成交量 阅读:

股票市场上合法合规的加杠杆投资就只有办理开通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权限(融资最大可以做到1:1,融券最大可以做到1:2)。开通两融权限的条件是开通前在券商满足20日日均资产50万以上和半年以上股票市场投资经验。

因为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是相当于把钱或者券借给投资者,所以会收取利息,投资者在开通前最好咨询下两融利率,现在市场最低的融资利率是5%左右。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1.简称“两融”,又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其中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2.举个例子:假如你看好某只股票将要上涨,但这时手里的钱不够或者是想买得更多,那这时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证券,到期还钱即可。另外如果不看好某只股票,预测近期一段时间会下跌,但自己手里没有这个票或者是你想要做空这只票,那这时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到期还券即可。

二、开通条件:

1.开通融资融券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半年股票市场交易经验、申请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风险级别到达c4及以上。

三、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1.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客户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客户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3.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4.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客户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四、开通流程:

1.线上标准:第一次开通两融或者已经销掉其他券商两融,在该公司满足开通前20日日均资产50万和第一笔股票交易经验满半年申请开通,客户经理会发两融开通指导文件给你,你根据文件提示步骤操作开通即可,这个过程大概40分钟左右。

2.线上非标准:针对于想快速满足日均条件的投资者,先把上一家券商的负债和在途业务处理完毕,然后打官方客服电话询问销两融的流程,如果涉及转户也一并预约时间办理,在办理前一天新开券商开出资金账号并入金50万以上,到时间一早就去原券商打20日均资产证明,发给现券商客户经理确认是否可用,之后销掉两融及办理转户即可。

五、当天融资融券开仓交易,当天还款,会收取哪些费用?

1.当天融资开仓交易后就还款是不收利息的。但仍然会收取信用交易佣金,沪市还会收取过户费、卖出会收取印花税。

2.当天融券开仓,只能在下一交易日归还负债(当然买券还券或者是现券还券都可以)。所以说融券当日是不能结清负债的。

六、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呢及需要注意哪些?

1.利用融资效应把收益放大:利用融资增加购买标的的筹码,买入后若是股价上涨,就能够拿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2.利用价值型标的作为担保物从而免除追加资金,当然获利后不能忘了给券商支付利息。

3.利用融券效应做空赚取收益:比如预估某个标的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下跌,这个时候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券在某个价格抛出,之后下跌后买入相应数量的股票还给券商。

4.注意开通方式、两融利率、结息方式等。

 

郭某委托彭某代为炒股,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期间,股市先涨后跌,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

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大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被告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诺承担本金风险

炒股亏损后却改口

记者了解到,郭某和彭某最初是男女朋友关系,彭某在女方面前说自己擅长理财,提出可以代为炒股。2020年10月郭某出于信任,委托彭某代为炒股,两人在前期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郭某便将自己的账号、通讯密码及交易号码发给彭某,由彭某帮其操作。

期间,股市先涨后跌。前期盈利后,彭某就立刻要求郭某获利的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郭某按照约定也进行了分成。后面彭某买的股票开始亏损,郭某就要求彭某按照约定弥补亏损部分,彭某一拖再拖,最终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2021年11月4日大邑法院正式立案。

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2022年2月16日一审判决结果正式出炉,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

彭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帮郭某炒股,1万元不是分红,而是“在你店里帮忙收到的工资”,认为郭某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修改了交易密码,是单方终止协议,应该由郭某承担损失,一审判决后,彭某因为不服,随后提出上诉。2022年7月25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告诉记者,彭某在获得资金炒股前,在微信上明确向郭某做出承诺,本金风险由他自己承担,闹到法院后却改口,称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只收取利益不承担损失,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还认为自己一个人承担亏损肯定是不公平的。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原本若是彭某愿意承担部分损失,郭某愿意让他少赔一些。但是彭某却一分都不愿意弥补,并承诺郭某:撤诉后继续炒股一定会赚回来。

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本金保底条款不违反公平原则

何为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是投资协议中的一种特别约定,以投资人的出资为前提,当合同履行届满或约定的情形出现,投资人可根据条款约定取得最低回报。所谓“底”即最低回报,其本质上是一种对投资风险的限制,投资人在这个范围内不承担风险,故称“保底”。

大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并非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其作出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不能直接类推适用法律对特殊主体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故案涉委托理财协议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

委托资产发生亏损后,彭某继续作出可能盈利、如有亏损愿意补足的承诺,该承诺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郭某和彭某事前未约定委托理财合同终止时间,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郭某督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为避免扩大损失,有权利修改密码,终止协议,且彭某也未提出异议,故合同终止时间即为郭某修改交易密码当日。

法官认为,股票涨跌是不可控的,如果约定由受托人承担风险,委托人则稳赚不赔,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事实上,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本金保底条款并不违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双方已将利益和损失进行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具有均衡性,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无效。

此外,彭某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投资理财经验和知识,对投资风险具有预判能力,应当清楚知晓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故应谨慎作出承诺。

法官建议,委托方并非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的主体,双方在确定交易主体时有自由选择权,对于协议内容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协议内容是双方再三斟酌、审慎决策的结果。此外,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提出的保底条款,是建立在其对自身理财能力的充分自信基础上,并已对高风险与高回报有着充分认识。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胥婷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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