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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账号炒股犯法吗与网上炒股犯法吗

2023-12-23 22:18分类:资金仓位 阅读: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彭瑀珩 高杲

1月12日,四川证监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的90后员工徐某某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四川证监局2021年的首张“罚单”。

经查明,徐某某自2015年9月30日起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徐某某主要使用3个手机号码的设备操作覃某、覃某生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其中,覃某账户2015年10月9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9月2日,覃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227.57万元,对应卖出金额224.49万元。覃某生账户2017年2月3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11月26日,覃某生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2.69万元,对应卖出金额12.43万元。

综上,徐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覃某”“覃某生”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7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四川证监局表示,徐某某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徐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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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21说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起仿冒“同花顺”软件的场外配资案件。

“同花顺”软件大家都很熟悉,可以说是炒股软件中的“顶流”。有人就打起了这个顶流的主意。

2020年2月,刘某等三人开发制作了一个仿冒的“同花顺”炒股软件,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刘某等人明明知道,仿冒软件是被别人拿去实施犯罪,仍然继续为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条件。

刘某等三个分工明确,一个负责接单、销售,一个负责物料准备,比如联系租赁服务器、短信平台,还有一个负责给假“同花顺”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结果在2020年4月至5月短短两个月中,有多名受害人被诱导下载并使用这个仿冒的假软件。受害人用假软件配资炒股,自然赚不到钱,资金损失达390余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等三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犯罪支持,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三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分别被处以罚金。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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