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基本知识 - - 767股票学习网!

新三板股票(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11-18 14:15分类:ROC 阅读:

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的推出,不仅仅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落实,或者是三板市场的另一次扩容试验,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

基本介绍

新三板股票是什么?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股票就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下市股票交易”的三板。其实三板就一个,正式名称叫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过这里面的股票有三个来源:

一,主板退市股票。

二,是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

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被称为新三板股票。

新的三板股票有430002 ,430003等,其中最新的一个是430212,要开通三板交易业务才能进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价比最后成交价高(三板每天只有3点钟一个成交价。前面的是预揭示,并不真正成交)就一定会成交。不过三板股票经常会涨停板。涨停板当然就买不进了。就象跌停板就卖不出一样。

开户条件

(一)个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

(二)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交易规则

新三板股票设定交易规则,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进入交易市场,同时也限制了一些这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场的安全。但新三板上市门槛低,要求也低,从而出现了股价虚高、操纵股市、挂牌企业破产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严重。 [4]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比起主板来说要显得复杂一点,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 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 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 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6、 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与A股二级市场交易时间是一致的。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开市。三板交易的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净资产为负和为正的公司分别实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转让方式(具体以证劵名称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证券后面带有“1”说明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说明每周可交易三次,基本上是周一、三、五;“5”代表每周五日均可交易。

7、 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股份和资金将在T +1日到帐。

投资方法

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并逐步加以总结与完善。

就股票投资理论和股票投资方法论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投资新三板的方法与沪深交易所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以达成持续、稳健获利的目标。

其中,在投资方法论方面,比较常用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这三种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分层标准中的“盈利性、成长性、流动性”三个维度,正确理解和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三种方法,重点针对企业价值、成长性与安全边际,以及市场、制度、价值演化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客观判断,谨慎决策。

 

每逢周五有大事,在证监会部门规章发布一周后,全国股转公司一口气发布了7个自律规则,第一批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明确了多项新三板的重磅改革举措。

与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修订了30件业务规则,涵盖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市场分层管理、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公司监管6大方面,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指引和指南4个层级。

考虑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属于改革的前提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第一批发布的业务规则共计7件,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

确定了新三板的改革举措,具体来看,主要关注点有:

1、投资者参与门槛直降,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资金门槛为100万;参与创新层的资金门槛为150万;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资金门槛为200万。

2、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

3、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同时需满足财务指标等条件。

4、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

5、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

6、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7、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

8、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

9、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10、本次改革允许企业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主要财务条件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相同,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完成股票发行,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挂牌即进入创新层。

看点一:投资者门槛大降

本次改革调整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与不同层级的市场风险与制度安排相匹配。

具体来看,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是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应当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除了投资经历外,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是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主要是因为,一是部分挂牌公司经过培育和规范,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对规范,对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的需求逐步提升。二是经过新三板前期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逐步趋于理性,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在市场不断发展过程中,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股票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和处置能力逐步增强,新三板调整和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这将此前500万的投资者门槛而言,实属大降,同时调整完善资产认定标准。资产范围上,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实收资本、实收股本或实缴出资总额计算,自然人以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计算。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主要考虑是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

另外,规则还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引导主办券商持续评估投资者与产品匹配性,回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质,明确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再另行要求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

看点二: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的时间统一为3分钟

此前,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对于《分层管理办法》,市场意见集中在精选层进入标准上,认为10%净资产收益率要求过高,建议取消或适度降低。经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差异和企业发展阶段等现实因素,本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于《股票交易规则》,市场意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建议精选层实施混合交易方式。考虑《股票交易规则》已为精选层采取混合交易预留空间,基于稳妥起步考虑,初期只实施连续竞价。全国股转公司将适时对相关改革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研究完善交易机制。二是建议将精选层集合竞价收盘时间从5分钟调整为3分钟,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交易制度的细节差异,便于投资者理解。对此《股票交易规则》予以采纳,同时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的时间统一为3分钟,以进一步减少市场内部不同层级交易的细节差异。

看点三: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交易制度是充分发挥新三板二级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基础。本次交易制度调整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升定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等方面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是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

二是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

三是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看点四:完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履约情形

作为《股票交易规则》的重要配套制度,此次改革一并修订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及配套指南,对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转让要求、业务流程及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完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履约情形。

二是配套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调整,同步修改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下限。

三是为服务市场、简化投资者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已进行过公开信息披露的文件。

看点五:企业申请挂牌同时可进入创新层

本次改革允许企业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主要财务条件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相同,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完成股票发行,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挂牌即进入创新层。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创新层第3套财务条件进入的申请挂牌公司,市值标准方面,由于此前无竞价交易市值,因此采用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市值;做市要求方面,公司挂牌同时即需采用做市交易方式,并有6家做市商,所有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均要求来源于公司本次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在公司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市值和融资金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分层管理办法》修订并发布实施后,新三板市场将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三层市场结构。

基础层定位于企业规范,在匹配基本融资交易功能和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底线监管,体现新三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的包容性;创新层定位于企业培育,在挂牌公司满足分层标准的基础上匹配较为高效的融资交易功能,帮助企业抓住发展机遇期做大做强;精选层定位于企业升级,要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提升公众化水平,并在匹配高效融资交易制度的同时对标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使新三板在服务企业的发展周期覆盖面上实现了有效拓展。

修订后的《分层管理办法》在三个层级的市场结构下,完善了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机制,促进形成进退有序的市场格局。一是在继续延用原“定期+临时”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对层级调整程序进行了适当优化,并补充了精选层的进入和退出、申请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两种情形,丰富了分层调整机制。精选层公司实行“随发随进”,挂牌同时符合创新层条件的“随挂随进”。二是优化了定期降层和即时降层的制度安排,丰富了触发情形,既维护了相应层级的稳定运行,也确保将不再符合相应层级条件的挂牌企业及时调出,保障相应市场层级企业的整体质量。

看点六:完善异常波动制度安排

此次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对《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落实优化交易监管要求。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并借鉴其他市场连续竞价监管经验基础上,完善股票异常波动的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处理原则,提高监管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差异化监管,健全符合市场特点的交易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的市场层级和交易方式,对异常波动、异常交易行为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度。

修订后的《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从异常波动、异常交易行为、违规认定处理等三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完善异常波动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提高监控有效性,异常波动指标由按交易方式设置,调整为按市场层级设置,并对指标时间窗口、指标类型等进行优化,配套了差异化的交易公开信息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突出交易监管重点。对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行细化,明确了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做市交易方式下的重点监控行为。对市场层级调整和申请上市等特殊时点、董监高等特定主体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交易违规认定和处理原则。根据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申报和成交情况、股票基本面和重大信息、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认定。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直至上报证监会。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从规则、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https://www.saximi.com

上一篇:深圳股票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

下一篇:最好看的炒股小说推荐(最经典炒股的小说)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