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基本知识 - - 767股票学习网!

炒股账户怎么开 如何注销炒股账户

2024-01-03 23:16分类:美股投资 阅读:

大家好,我是小谜财经,2013年毕业就进入证券行业,从基本的业务开始做起,也接触到各种形形色色的客户,不同的客户都会村咋爱不同的关于开户方面的问题。

问佣金情况的,问买卖操作情况的,问三方存管,问股票相关知识的,所以可能从经验上,更有发言权。

这里也科普下,证券账户其实并不仅仅只是买卖股票,还会有很多场外基金认购,另外证券账户现在的专业度也在不断提升,可以在里面学习很多正规公司的投资建议和想法。


为何要开立证券账户

很多人对证券账户的认知就是炒股,其实并不是如此。之前有专门从我的从业经验中写过关于股票账户的作用,这里做下总结:

一个好用的券商股票账户,如果管理得当,可以做你身边最周全最专业的家庭财富管理帮手

股票账户算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投资百宝箱:场内有股票交易、ETF和lof交易,场外有基金交易等

参与打新,获取稳稳的收益

总之股票账户可以买股票、买基金、撸羊毛等


如何选择一家证券公司

知乎关于股票开户的文章一堆,基本都是围绕这两点:佣金谁家低和谁家软件好用。

先说谁家佣金高吧!从我的了解上,佣金高的恐怕只有G信了。还有一些老股民,不懂佣金这块的,以及一些中小地方的佣金都比较高。

为什么佣金会高?首先是说服务好,其次也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服务好,收取高佣金的,基本都是一些投资老师,但是这块占的比较少。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就是开户的时候,股民也不懂,然后开户经理为了赚取高佣金而故意而为之。

之前一安徽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搞定了一个客户,搞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个客户发现他在G信的佣金一直是千分之一,自己有200万股票市值。

想一想,这个老股民看到一直用千分之一交易,这些年花了多少钱。我粗略算一下,按照一年满仓来回50次,交易量一个亿,光佣金就10万。

如果按照现在市面上普遍的万1.5来算的话,一年佣金是1.5万,差别8.5万。如果这样交易10年呢?差别85万!!!

说这些只是想说一些行业很多人不知道的情况,对比下佣金高低的差异。

但是现在我在知乎上看到的,都是一些万1和万1.2之间的争夺战,感觉很多人都偏离了问题的重点。万1和万1.2差别大么?

实话说,现在网上活跃的几家券商:华泰、华宝、申万、天风、恒泰、东莞等券商,佣金最低基本都是可以在万1.5以下。

万1.5和万1对于散户真的差别不大,我在华泰的时候,大家普遍都是在万8以上,然后降低到万3,这里面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但是现在万1和万1.2的差距在哪里呢?交易一笔10万,万1是10块钱,万1.2是12元,差别2元。

还是有点差别的这样看下来。

那么我们再考虑一个问题,交易10万元波动一个点是多少? 上下1000元,涨就是赚1000,跌就是亏1000.

再对比佣金省下来的2元。

所以真心希望,不要拿万1和万1.2的差别来误导一些散户了。

第二个问题是软件,其实从业这么多年来,各家券商的软件都出过问题,华泰也有,招商也有,同花顺也有。

说好用,不过是一个习惯问题。

只是体量大,自然用的人多。

很多人都没有提的一个问题:如何让散户去盈利,可能大家都只是广告,开发客户的工具,而不是真正的站在客户角度去考虑问题。

从业这些年,见过太多太多的这样的悲剧,开好户,我给你万1佣金,然啥也不管,客户剩了几块钱。但是真正在股市亏的钱都是按照万元为单位计量的。

虽然说炒股盈亏是自己的问题,但是如果有个人在你开户的时候,给你一些建议和意见,或者就不一样了。

现存的一百多家券商,佣金几乎都差不多。券商现在的竞争点并不在佣金的高低,而是谁能抓的住客户,谁的服务好,谁的转型稳。你找到一个客户经理,都可以给你调整佣金。

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又不一样。有的客户经理,他的能力也只够给你开个户,然后全靠你自己在股市里玩耍。

有的客户经理,自己的水平够高,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的指导,让客户少走弯路,并帮助你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

比如说我的朋友,在开户前后都会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然后针对性的给思路!并且会提醒客户如果遇到投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这就好像,你醉酒水库岸边蹦迪。一个客户经理意识不到接下来的风险,还给你鼓掌叫好,或者他根本就不关注你,水都灌你耳朵里了,他都不知道。而另一种客户经理呢,他甚至都不会让你出现醉酒的状态。

所以,开户佣金不是主要的,因为都可以调整。找对一个好的引路人或者说能给予自己帮助的客户经理(投资顾问),才是更值得考虑的问题。


开户流程

最新的开户流程大全,不仅有流程,还有很多非专业人士观察不到的细节。这篇文章将会详细给你解答!

开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简单,主要看你是什么类型的开户,但是基本都差不多,主要体现在开户方式上

1 去营业部网点开户,需要准备:开户本人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不能是信用卡哦)

2 电脑网上开户,需要准备:开户本人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不能是信用卡哦),一个有视频功能的电脑

3 手机自助开户,需要准备:开户本人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不能是信用卡哦),智能手机。

现在开户注意以手机开户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选择柜台开户和电脑开户。

具体我以天风证券的开户流程来举例,向大家演示下开户流程,以及在开户中需要注意的小问题。

【开户流程】

联系天风证券开户经理,这一点比较重要,相信很多知乎的回答都是建议先联系开户经理,这样可以获得比较低的佣金,比如天风这块,如果不联系客户经理,那么开户佣金默认的就是万3,联系后最低能够调整到万1,甚至更低!

根据客户经理指导下载天风证券软件(天风高材生),这名字倒挺好听的。下载好软件就直接进入软件,点击【开户】就会到下面这个界面。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即可。

上传身份证

照片要求:各项信息清晰可见无遮挡,四角四边完整的在图像 内,身份证没有破损,无明显反光,大小不超过5M, 常见的图片格式都支持上传。

确认身份信息

系统会自动读取身份证图片上的信息, 手动补充剩余信息后提交。

风险测评

单选题请直接点击选项,多选题需要点击确认按钮;测评完成后展示测评结果,允许重新测评。

风险测评一定要认真填写,如果风险太低,可能会出现很多品种不能买。

选择账户

支持新开户和选择已有账户下挂两种方式;新手直接新开账户就可以。

设置密码

设置交易密码(登录交易客户端时使用)和资金密码(银行资 金转入转出时使用) ;

密码由六位数字组成,且不能是完全相同或连续的数字。

这个密码一定要记住,之前遇到一些客户开到最后忘记密码的。如果这个密码忘记,就需要带着身份证去线下找回了。

8三方存管

绑定三方存管银行,确保证券资金的安全,三方存管支持的银行比较大,基本上大行都支持。

有一点比较重要,客户开户后不同的银行需要做不同的操作

像农行直接银证转账即可,招行需要从银行端转入一笔。

9 视频见证

根据规定,证券开户时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需要通过视频对开户 客户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和验证。

建议使用WIFI或4G网络,保证光线充足;

② 视频过程中建议尽量使用耳机,并保证面部无遮挡;

③ 若中途退出开户,下次可直接到视频见证步骤继续完成开户,无需重新填写资料。

问卷回访

需要正确完成回访问题,才能够成功开户。

申请完成

开户成功后,再次用相同手机号进入开户流程,可以查看开户申请结果。


注意:网上开户有几块业务是开不了的,需要满足条件后去柜台开通:

板块开通条件

创业板:

1、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万元以上;近2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0万元以上(不包括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

2、有24个月的证券投资经验;

3、风险测评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即即C4/C5。

科创板:

1、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近1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

2、有24个月的证券投资经验;

3、风险测评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即即C4/C5;

4、通过科创板知识测评;

5、账户是正常状态,且为非特别保护型。

可转债:

1、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万元以上;近1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

2、有24个月的证券投资经验;

3、风险测评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即在C3及以上;

4、通过可转债知识测评。

融资融券:

1、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近1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

2、有6个月的证券投资经验;

3、风险测评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即即C4/C5;

4、在其他券商无信用账户或者已注销。

港股通:

近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近1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

风险测评等级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即C4/C5;

通过港股通知识测评


注意的几个坑:

①佣金坑,很多时候我们开户的时候,佣金都是默认的,需要经过客户经理调整,但是我们也要自己学会去算交易佣金。正常拿交易佣金除以交易金额即可。

因为很多时候,客户经理并没有调。我所在的天风证券整体还好,他们都是先设定佣金,再开户。

比如说我要了万1的佣金,那么他们客户经理会给我一个万1的佣金开户二维码。开好户就直接万1了,不需要调整。

②服务坑,开了户就不管不问了,这个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不论是专业度还是业务熟练程度,很多客户经理是不具备的。所以在选择开户经理的时候,最好是选择从业年限时间长的。

有的客户经理,自己的水平够高,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的指导,让客户少走弯路,并帮助你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

比如说我的客户,在开户前后都会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然后针对性的给客户建议!并且会提醒客户如果遇到投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几个小细节:

① 交易收取的费用主要有哪几块?

第一:印花税,这一费用是交易所收取,证券公司代收,属于单向收费,目前统一规定是卖出时收取千分之一。如卖出去10万圆,则收取100元的印花税。注意该费用不能协商更改。

第二:佣金(一般是包含规费),这是双向收费,买卖都要收取,这块也构成了证券公司业绩的一部分。现在市场上较为优惠的佣金普遍在万2以下。

举个例子,如果是万分之2的交易佣金,那么10万买卖一次则需要收取2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佣金费率是可以和证券公司协商调整,一般会根据我们的资金量、交易频率以及各家证券公司的制度。

备注:这两费用是比较主要的,其他一些很小的费用基本上可以不考虑。另外一般情况下佣金收取会有一个5元限制。

万一和万3的差别在哪里?怎么算?

按照股票市值100万来算,每个月能满仓买卖5次,那么月交易量在500万。

万1的佣金手续费是一个月500,万3的佣金手续费是1500.

一年下来交易量6000万,那么万1的佣金手续费6000,而万3的佣金手续费18000.

两者差别12000,

这三年算是白白多花了36000,这笔钱已经相当于银行有240万定期存款的利息。

怎么查询自己的佣金?

方法一:自助计算

首先登录我们的股票交易软件、交易栏里面找到交割单(对账单)

点击对账单进去可以看到成交明细

查询成交金额和佣金数据后,可以用佣金除以成交金额,计算的就是我们的交易手续费。

如佣金19.3元,成交金额19.3万,那么可以算出来交易佣金是万分之一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算出来我们交易的佣金了

方法二:询问开户券商的开户经理

④:如何寻找开户渠道?

网上自助开户,默认最高佣金,一般是万3,而且没有客户经理指导。

线下网点开户,如果不谈佣金,那么佣金也是默认最高。

联系客户经理开户同时咨询佣金情况,客户经理会根据你的资金情况调整佣金,一般佣金区间会在万1到万1.5之间。

不管选择在哪家券商公司开户,如果找不到好的渠道,都不会获得低佣金。


我是小谜财经行,小本小硕,计算机+金融复合教育背景

多年专注客户资产配置,任职某金融公司总监及总部投顾分析师

需要专业指导、获取VIP佣金可以关注后私信我

 

这是“证券法通识”专栏的第17篇文章,介绍证券法对身份行为的第一种禁止方式——直接禁止或限制交易,具体包括禁止以证券从业人员为主的特定人员炒股、禁止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特定时期交易和禁止国资企业违规买卖股票三类行为。

证券法上对于身份行为的禁止方式有三种:直接禁止或限制交易,禁止或限制以某些方式交易和禁止可能从事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直接禁止或限制交易的主体有三类:以证券从业人员为主的特定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国资企业。对于这三类主体,证券法要么直接禁止交易,要么禁止在特定时期交易,要么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够交易。

1. 禁止特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

禁止特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也就是通常说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因为这里的“特定人员”主要指的是证券从业人员。关于是否应当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讨论,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是一个讨论比较热烈的问题。原证券法严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主要是为了避免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但关于修改这一条的呼声一直存在,因为参与证券交易也是一项公民的民事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在境外市场上,从业人员可以合法持有股票。只要经过适当的程序,也完全可以避免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资格。证券从业人员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也有严格的执业纪律要求,参与交易能给市场带来健康的力量;同时,参与真实的市场交易,也是自身积累投资经验,更好服务客户的前提条件。2015年4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一读”稿试图做出改变,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但是,对于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担忧,特别是对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担忧一直都存在。2015年证券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后,就有来自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的人员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1]此后,2015年酝酿的修改动向就被搁置了。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放开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确实可能带来不可控的后果。因此,新证券法禁止特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反而更加严格了。《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1)特定人员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都属于特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①其中证券交易场所的范围比原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要有所扩大,包括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工作人员。②这些人员既不得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也不得以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间接方式参与股票交易。③就特定人员的范围而言并非法律法规中最严的;相比之下,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的配偶也被明确禁止从事期货交易。④“从业人员”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是否包含不从事证券业务的党务、人力、工会、后勤等工作人员存在一定争议。在证监会陕西监管局2022年作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中,认定担任某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的周某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

实务中,党纪和党政机关的内部规定会对此做出拓展。比如,根据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的解释,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3]

(2)禁止的期限包括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在成为禁止范围内的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以证券公司为例,通常在入职前会要求注销股票账户并转让股票。

(3)禁止的行为包括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就是说,在具体行为上,既不得持有、买卖,也不得无偿受赠;既不得直接从事这些行为,也不得以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间接从事这些行为。从监管处罚的案例来看,证券从业人员直接以自己名义交易股票的较为少见,多为借用、控制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4)证券的性质是股权性质的证券。主要是股票,也包括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比如CDR,但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资管产品等非股权性质的证券。也就是说,证券从业人员实际上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等方式间接投资股票。

(5)例外情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这里的人员范围只包括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其他特定人员。

(6)法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一条红线,但却屡禁不止。比如,2020年元旦刚过,证监会官网放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北证券前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某作出罚没14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违法买卖股票。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元,最高达2000万元。[4]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案件是前深交所工作人员、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某案。据查,冯某先后以其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利2.48亿元。证监会根据原证券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没收其2.48亿元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5]

在民事方面,证券从业人员根据与他人的合同约定从事股票交易的,相关合同也可能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在范某与朱某、某证券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范某将证券账户密码等操作信息交由被告朱某管理、投资,朱某接受委托并进行了实质的股票交易操作,二者之间存在口头的委托理财关系;朱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明知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在其任职期间内接受原告委托,操作原告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属于法律规定所禁止的情形,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认定无效。[6]

2. 禁止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特定时期交易

《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除前款规定外,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相比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离证券市场要远一些,他们只会通过特定的事项在特定时间段有可能取得信息优势,在特定的时间过后,信息优势就会消失。在这个时间段内,基于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特殊身份,法律要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禁止。

(1)参与证券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特定时期。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重大的活动,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较长的时间,也会产生许多敏感信息。因此,参与证券发行的服务机构及人员,比如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及参与这些项目的人员等,在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都不得买卖该证券。

(2)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特定时期。这些机构和人员虽然不参与证券的发行,比如只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日常聘请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或者为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提供专业服务,但都有可能获得特殊的信息优势。为了这些机构和人员避免滥用信息优势,证券法规定了一个相对短期的禁止交易时间——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禁止交易的证券范围。与禁止特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不同,对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的限制既适用于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也适用于上市交易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4)法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买卖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3. 禁止国资企业违规买卖股票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实际上是对国有资本倾斜保护的条款,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国家为国资进入股市设置了一些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要求。也就是说,与证券从业人员不同,国资企业可以买卖股票,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与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不同,对国资企业的限制不包含其工作人员,也不是从特定时期的角度进行限制,而是交由其他法规进行规定。

对于国资买卖股票的规范由来已久。1997年,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1998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2005年证券法取消了这一限制,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加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做好投资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九条规定,国有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受让的股份扣除所出让的股份的余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单位按内部管理程序决策,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证券法并未对国资企业违规买卖股票设置法律后果,在司法实务中,有当事人引用这一条来论证作为100%国有控股的企业通过信托计划的形式违法炒作股票,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因此认为合同无效。具体而言,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国有企业,在通过信托计划受让股票时应当符合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完成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且受让股票的方案应当经备案后方可实施。但在该案中,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亿元,而投入信托计划的资金为人民币1.66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对方当事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资金的来源,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资金是其自有资金。在投资信托计划时并没有依法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而炒作股票产生了大额亏损,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国有资产,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认为该理由并不成立。[7]可见,国资企业违规买卖股票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国资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https://www.saximi.com

上一篇:炒股到哪里开户比较好 炒股哪里开户好一点

下一篇:散户炒股赚钱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及散户炒股秘籍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