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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晚清股灾,谁是真祸首?
撰文|黄大拿&编辑|楚琦
引文:从近代开始,中国股市就种下了一个不好的苗头:股票似乎和实体经济没有关系。
7月25日凌晨,因巴菲特午餐闻名天下的孙宇晨突然发布了一封致歉信。
孙宇晨表示,由于自己言行不成熟,年轻气盛,口无遮拦,渐渐演化成一场失控,失速,失败的过度营销,产生了大量始料不及的后果,并深刻反思了自己过往的言行,为自己过度营销,热衷炒作的行为,深感愧疚。
神转折!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少吃瓜群众可能惊掉了下巴。
大拿一点都不意外。在这场饭局最热的时候,本号写了一篇文章《东风压倒西风,巴菲特的"饭"输给了中国人的"局"》,最后一段话是这么说的:
"孙宇晨也许可以玩转巴菲特,但他的麻烦应该不久就会来到。玩弄小聪明的人看不到大势。"
有朋友回头了看了上面这篇文章,惊呼这是一个神奇的预言,好奇地问大拿:你是怎么研判的?
很玄妙其实也很简单。几个亲戚朋友围在一起打打小麻将,你看好自己的牌就行了,但如果参与博弈的对手不仅众多而且强大,你还能只看自己的牌,还能为一手看上去不错的牌面而沾沾自喜?
闲言叙过,今天咱们谈谈中国人与股票的纠缠史……
一
"炒橡皮没有?"
对中国人来说,股票是典型的"舶来品",但其历史已经不算短暂。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如果从1872年中国第一家近代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总局建立,发行和买卖该企业的股票开始算起,至今为止,股票在中国有了147年的历史。
因为轮船招商总局的官方背景,"中华第一股"一鸣惊人。轮船招商总局的原始股是每股一百两白银,到了1882年,就炒到了每股二百六十五两白银。
没有什么还会比炒股赚钱更快,这大概是中国人关于股票的最初的记忆,也是最美好的记忆。当时报刊把这种记忆完整地留存了下来:
1882年8月12日《申报》的报道中说:"现在沪上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1】
"以得股为幸"!这是作者当年的惊叹。
1883年1月22日的《字林西报》发表的文章则对买卖股票热潮作了这样的描述:"自春徂冬,凡开矿公司如长乐、鹤峰、池州、金州、荆门、承德、徐州等处,一经准招商集股,无不争先恐后,数十万巨款,一旦可齐。"【2】
就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中,一场激烈的风潮不期而至……
二十世纪初,橡胶成为新兴工业材料,各种橡胶制品大量出现,特别是随着汽车工业的兴起与发展,国际市场对于橡胶的需求量急剧上升。然而由于气候、土壤和生长周期等客观条件限制,天然橡胶供应有限,而当时人工合成橡胶技术尚未发明,橡胶价格在市场上呈迅速上涨的趋势。
在价格和需求推动之下,世界各地的橡胶产业公司不断成立并发行股票。
清末人把橡胶称为"橡皮",经营橡树种植业的公司则被称为"橡皮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下,上海的金融市场也开始热炒橡皮股票。
从1909年开始,到上海来招募股份发售股票的外国橡胶公司迅速增加。他们除了在上海报纸上刊登广告外,还通过上海的洋行具体经办和发售股票,并在上海的外国银行开户。
经过不断的宣传造势,上海的橡胶股票交易越来越火爆。
钱庄在卷入。不少钱庄不但放出贷款供人买股,自己本身也购入股票。而且钱庄不但自己投入资金,还向同业外资银行拆借用来炒股。
除了商人、官员,大量市民也在卷入,很多市民连橡胶为何物都不知道,却不妨碍其义无反顾。当时报刊记录了股民的疯狂:
《申报》报道,上海人以"炒橡皮没有?"为最新问候语,不少市民"投出多年的积蓄尚且不以为足,进而变卖家人的衣装、首饰等物,竞相购买橡胶股票"。【3】
当事人后来撰文回忆:"不知怎样,那时人心忽然对南洋树胶大发热狂,只要有一洋人,刊布一种计划书,说在某处地方,购得一所橡胶园,或者还是一块待垦的荒地,可种橡胶若干枝,几年之后,可以获利若干万,而且利益是年年加增,就自然会有人辗转委托,向他加价买进股票,而且还加价卖得出去"……【4】
中国人往橡胶股票里扔了多少钱?据日本东亚同文会的报告,橡胶股票的投资总额约为6000万两,其中约有70%至80%的股票为中国人所有,而当时清朝政府的年财政入不过一亿两左右。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二
该不该救世?
风暴来得猝不及防。
就在橡胶股票价格达于顶点之时,一场因国际橡胶价格暴跌而引发的巨大金融风潮袭击了最早一批的中国股民。
从1910年7月初开始,伦敦市场上橡胶行情急剧下落,4月每磅橡胶价格还高达十二先令五便士,到7月底便降到九先令三便士,随后更猛跌到六先令。
橡胶价格为何暴跌?原因是作为当时最大的工业国,也是世界橡胶的最大消费国,美国对橡胶实行了限制消费政策。其他国家随之跟进。
橡胶价格的跌跌不休便成为了定局。信息传到上海,市场风声鹤唳。
在此之前,在华外商银行除允许橡胶股票可按票面额押借现款外,不少外国银行还向中国的钱庄和个人发放了大量用于购买橡胶股票的贷款,同时允许中国钱庄用庄票作为购买橡胶股票的支付手段。
由此,上海的钱庄十分活跃,利用外国银行的贷款进行橡胶股票投机。尤其是具有洋行买办和钱庄庄主双重身份的人,更是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大肆投机。
可以说在这场大投机中,中外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可小视。
但现在风暴一来,往日经常向中国钱庄提供贷款的外国银行,此时不仅不再向钱庄放款,反而加紧催索贷款。
1910年7月21日,正元、兆康、谦余等三大钱庄终于因资金周转不灵,支持不住而同时倒闭,同时与它们有来往的数十家大小钱庄和商号受到连累一起倒账。
有读者会问,金融动荡,清政府在哪里?清廷并非全然不知救世的重要。
袁世凯的亲信,上海道台蔡乃煌奏准以官方名义向外国银行紧急借款350万两救市,除140万两归还正元欠款,余款存于源丰润、义善源两大钱庄,风潮暂时平息。
但两个月后,由于清廷向列强支付190万两庚子赔款的期限将至,蔡乃煌致电朝廷,表示目前上海市场还远远没到乐观的时候,因为要维持市面,暂存在两大钱庄的210万两不能提取作为他用。
恰恰在这个时候,蔡乃煌的后台袁世凯已下野,党争局面之下,蔡乃煌的这个原本不乏道理的要求被漠视了。210万两银子从钱庄被提了出来,市场迅即作出了反应:当年10月,源丰润倒闭;翌年3月,义善源倒闭。
源丰润、义善源这两大钱庄的分号遍布全国,它们的倒闭使全国许多城市陷入恐慌之中。
三
辛亥的引子?
"橡皮股票风潮迅速由上海波及全国,企业商号大批破产,大萧条绵延数年。"这是经济史学家的评价。但在经济之外还有额外的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四川保路运动是点燃辛亥革命的导火索,由于鄂军被急征入川,导致武昌空虚,才有了武昌起义出人意料的成功。
而保路运动之风起源于铁路风潮。
自甲午战争以后,清末的铁路政策经历了合股官办、商办与路权国有三个阶段。盛宣怀力推的铁路国有,是在合股官办、商办这两种办法均遭遇严重挫折后一种自然的政策转向。
清政府认为,铁路路权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筹划,向西方银行借款,并聘请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建造铁路,铁路建设才会取得成效,而南方各省相当多的绅商则主张继续由民间自办,这样就产生了碰撞。
过去我们习惯于把清政府的做法称为"卖国",把以"商路亡,中国亡"为号召鼓动风潮的人们称为"爱国者",未免忽略了情绪化的东西下面掩藏着的利益考量。
铁路风潮牵涉多省,为什么唯独四川闹得最凶?原来,湖北、湖南两地商人投入到铁路民营公司的股份,清政府都如数偿还,而四川公司亏空的300万元,盛宣怀却拒绝补偿。
盛宣怀为什么拒绝?
原来四川公司之所以出现大亏损,正是因为其卷入了橡胶投机之中。盛宣怀说:全国老百姓交到国库的钱,怎么能为民营公司自己经营不善而买单?
美国学者周锡瑞在《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一书中说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那些钱庄倒闭时,钱丢了,而中央政府拒绝补偿四川公司那些股份。假如政府偿还了那些在投机中损失的钱的话,四川绅士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们的抗议文件,就隐隐包含了这个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议是在爱国主义和反对外债的词藻中暗示出来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听到了类似的词藻,但是在后面这两个省内,没有人丢失一文钱财,词藻还是词藻,并未见诸行动。"【5】
四川发起保路运动的绅商们,他们对自己的投机活动避而不谈,将策略归纳为两句毫不含糊的话,即"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以反对国有为手段。"
这颇有些像今日的"嘴里是主义,心里是生意"。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很正常,但可怕的地方在于,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打着让人热血沸腾的冠冕旗号,裹挟了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使社会局势严重失控……
后来的故事众所周知。
四
谁是祸首?
到底谁是橡皮股票风潮的祸首?
长期以来,舆论的矛头都指向一个叫麦边的英国人。好几种《中国近代金融史》都记载,是麦边设下了骗局。
经济学家梁小民在一篇文章中也说:
"英国人麦边于1903年在上海成立了兰格志拓植公司,宣扬从事开辟橡胶园、开发石油、煤炭、采伐木材等业务,开始招股活动,但并没成功。
1909年,世界橡胶暴涨,国外从事橡胶园的企业和投资人大获其利。许多人购买橡皮股票。麦边和其他橡胶公司的主持人趁机哄抬股价。……兰格志拓植公司本是一家皮包公司,在骗到钱之后就逃跑了。股价一落千丈。"【6】
但实际上麦边并没有逃跑,现存的著名外滩建筑之一"外滩一号"又名麦边大楼,就是麦边所建,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麦边的财富因诈骗而来。充其量只能说当时的经济制度等环境为麦边这样的在华洋人赚钱提供了太多的机会。
晚清无数中国人的钱打了水漂,谁该承担责任?当年风潮中的种种乱象已经提供了答案。
在当时的金融市场上,在华洋行和本土钱庄等金融机构呼风唤雨,却没有像样的规则约束,也没有起码的监管,这样的游戏岂不是一片混乱?
从近代开始,中国股市就种下了一个不好的苗头:股票似乎和实体经济没有关系。连所投的标的物橡胶是什么都一无所知,而且还是远在万里之外的南洋,却丝毫没有妨碍全民投机的欲望爆棚。
以上两者叠加,风暴还会远吗?
注释:
【1】【3】:影印《申报》,上海书店版。
【2】《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版。
【4】《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版。
【5】周锡瑞《改良与革命》,中华书局版。
【6】梁小民《在历史与经济之间》,中国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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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规风控已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早年间券商营业部的江湖草莽与违法操作,仍不断被追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周某的供词,周某归还大部分挪用资金之后,用其控制的“祝某”账户将剩下的200多万元于2005年至2007年炒股,获利5200多万——赚了20倍左右。
透视二审裁定来看,周某挪用资金配资炒股的行为在当年并不少见。在证券行业整顿之前的营业部种种乱象,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中可一窥端倪。
31岁成营业部老总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而言,私下炒股是绝对禁令之一,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则更是触犯刑法。对于这位曾经年轻有为的营业部老总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周某在华安证券的任职经历来看,可算是一路官运亨通。1996年7月,周某加入安徽省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前身)安庆第二营业部,历任副经理、经理。
在华安证券增资改制后,周某得到了进一步升迁。华安证券官网显示,2000年12月28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核准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7.05亿元人民币,汪永平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代总裁。
而在2001年2月,周某即出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里营业部总经理,此时仅为31岁。此后,在2001年11月,周某被聘任为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长达8年之久。
作为安徽省属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对安徽当地机构而言更易于展开合作。裁定书显示,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周某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分别从6家安徽省内机关、办事处、合作社等地进行融资,合计多达1.34亿元,用于出借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
不过,在客户归还资金时,周某并没有“好借好还”将资金归还原营业部,而是将大量资金“截胡”用于炒股。对于营业部老总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透视证人证言来看,早期营业部对在客户身份验证管理、资金流向监控等方面的混乱可见一斑。例如,某证人表示,他所在公司在营业部开设有多个个人账户,身份证都是购买来的,是什么人并不清楚。
周某则自行供述称,营业部获得的个人股票账户是因为一些客户为了炒股方便,需要一些没有关联的账户,营业部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借给客户开户炒股。而该案涉及账户多名证人均表示,从没有炒过股,也没有遗失或出借给他人,所涉身份证除名字和身份证号正确外,住址、照片都与本人不符。
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周某表示,自己在全面主持营业部工作后,为提升公司业绩,他以购买国债的名义向上述机构进行融资。在融资款项打到营业部帐上后,周某将大部分钱借给华安证券投资总部做自营业务,还有一部分钱借给营业部的客户,赚取利息差价。由于违反规定,借款协议均未入账。
此外,对于多份营业部签订的合同、协议,周某介绍,签订协议时还没找好借款客户,所以借款客户处签字由时任营业部主管常某琪代签。周某称自己将钱借给汪某是为了提高营业部成交量,增加佣金收入,自己决定把钱借给谁时,通常由常某琪执行。
“点石成金”炒出5000多万
借着早期地方营业部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高人”指点,周某在截留大量资金后,开始进行配资炒股。除自行炒股外,周某还截留挪用900万元,供其朋友汪某进行配资炒股。
根据裁定书所列书证,华安纪要[2001]1号文件证实,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代总裁汪某负责全面工作,侧重分管计划财务、人事工作。
2003年底,汪某将股票账户从厦信证券转到华安证券深圳营业部,并以“石某1”、“周某银”的名义开户炒股,账户系开好户后周某提供给汪某使用。汪某称,自己从华安证券融资没有签合同,转入资金都是周某帮他借来的,但是具体融资渠道没有提过。
根据周某供述及汪某证人证言,作为华安证券的“老人”,二人在1997年即已相识。周某介绍,大概在2003年底或2004年初,汪某到深圳出差问周某营业部还有没有钱,周某说都借给公司做自营了。汪某遂表示让自营部门提前还一部分,他和周某两人自己做股票,盈利两人六四分成,周某表示同意。
此后,周某通过一系列账户腾挪的方式截留资金,并将情况向汪某进行汇报,汪某开始指示周某进行股票买卖。每次买卖都是汪某通过电话通知周某,周某按照汪某的要求操作。时至2005年,华安证券爆发债务危机。周某称,其将挪用借款本息归还营业部,还款均从炒股账户支付,最终其控制的“祝某”账户仅余200多万。凭借这200多万,在汪某“点石成金”之下,至2007年该账户时至已高达5200多万元。
据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被告人周某归案经过及其交代问题的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周某被安庆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其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在任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经理期间,伙同华安证券原负责人利用内幕信息和营业部拆借来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获得巨额利益的事实。不过,对于“内幕信息”为何,裁定书并未公布。
通过地下钱庄洗白资金
随着时间推移,证券行业各项监管不断从严,炒股赚来的5200多万如何转到自己手上,成为周某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将“祝某”账户资金取出并存到存折上(祝某名字)后,周某供述称,在汪某的安排下,自己将存折和密码交给地下钱庄的中间人,利用新的身份证件将资金转到周某兄长在港公司的账户上。
周某兄长介绍称,自己在港公司自注册以来没有进行过经营活动。2007年初,其弟周某称有个朋友想用公司过一笔账,周某可以提部分佣金,周某兄长遂同意,并陆续收到转款5000多万港币。
随后,周某拜托其兄长在港筹建华策公司,将4800多万港币转到公司账户之上,另有500万港币借给了其兄长。周某兄长表示,在2009年以前,自己替周某代持华策公司,法人和银行登记都是自己。2009年,周某从华安证券辞职后进行了法人和银行登记变更。
颇有意思的是,由于这笔500万港币“借款”的存在,在2009年时周某兄长又以债转股的方式送给周某260多万股时联特溶股份。2016年,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周某弟兄均作为股东“榜上有名”。
对于其余4800多万港币,周某声称自己留下1500万,其余3300多万元按照汪某指示分两笔打给了汪某妻子和女儿的账户上。此后,在2010年,周某在厦门成立公司,将1500多万港币通过汪某的卡转到自己卡上,并转至公司账户用于经营。
不过,对于上述资金外流及炒股“六四分成”等信息,在汪某的证言中只字未提。汪某仅表示,在2010年8月,周某讲在香港有一笔资金,想通过地下钱庄把钱转到他的账户上,自己同意并在资金入账后将钱转回给周某。
声称资金“借用”未获支持
在上述资金截留、挪用中,由于资金系周某以单位“代买国债”为名融资而来,其后续挪用也被认为系单位资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利用其担任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6000万元归个人使用,非法获利5294.12万元;另挪用本单位资金90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合计挪用资金69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基于此,在考虑到自首、积极退赃等情况后,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一审判决后,周某上诉提出:自己对融入的客户资金的进行配资使用是证券市场通行的经营模式,属于借用,不是挪用,且已对融资企业还本付息,并支付营业部大量佣金,为营业部创收,其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不是挪用行为。另外,配资给汪某炒股是融资融券行为,也系营业部的经营行为,其系为了单位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同样,辩护人也表示,周某的行为在证券行业属典型的融资融券业务,周某将融资来的6000万资金用于炒股后,自使用至全部归还期间所得收益均归属于营业部,仅周某配资至祝某账户的1000万元涉嫌挪用资金,而配资至他人账户的行为系周某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外,在归还款项后,周某控制账户资金余额300余万系违法所得,后周某用该款继续炒股所得盈利的5294万元不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不过,上述上诉请求及辩护意见均未获得法院认可。二审法院表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