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600110(股票600239)
每经记者:曾剑 每经编辑:文多
诺德股份公告,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拟签署《超薄锂电铜箔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本次项目注册资本为25亿元。
股票代码收盘价涨跌幅大单(万股)卖出净量占流通盘比列 买入卖出买卖差当日T-1T-2一周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0.0349%
124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限售期: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云南康旅集团为云南城投输血已是常态,此前就一次次出手为其“卖子”兜底,就连最近一次的资产出售也不例外,14家已出售公司股权中有13家由康旅集团买单。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北方稀土
众生药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新潮能源
招商银行
002179
(二)监管谈话;
中国核电
特变电工: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119%-132%
制造业
-37650.89
1782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中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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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70.80
股票名称
961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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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平安银行
钒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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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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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7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5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13,636,363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705,351,412.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40,087,904.20元,流动资产4,359,030,485.39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1.5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经审计),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公司340,000,000股股份于2022年3月8日完成股份登记,所取得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9.57%。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