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买卖技巧或者股票委托规则
昨天有和大家介绍场内基金和场外基金的区别及优缺点,其中有一个特点就在于场外傻傻投不用受到自己的情绪的影响,但是场内又更适合做网格交易,交易费率更低。
针对在场内进行网格交易,我们一定要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资计划,这样才能避免受到心理波动的影响,做出错误的交易投资行为。
那么场内交易如何制定有效的投资计划呢?
▲投资计划的设定
第一步,优选投资标的
标的选择:成长性好的ETF基金
购买渠道:场内ETF:场内更适合进行“网格交易”,因为买卖更频繁,场内ETF的手续费率更低
选择场内ETF需要注意的几点:
① 选择流动性更好的,日成交额更大的;
② ETF的交易价格和净资产价格之间有差价
正常情况下:两者同步
市场过于乐观:ETF交易价格可能高于净资产价格,产生溢价。
市场过于悲观:ETF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净资产价格,产生折价。
第二步,选择首次买入时点
什么样的买入时间点算是好的时间点呢?就是估值比较低的时候,也就是买在便宜的时候。
现在在指数官网,还有各种金融平台都可以查询到估值行情,我们看看筛选出来的投资标的估值是否很低,如果估值偏低就可以进行首次买入的规划。
如上图所示,举例说明,券商、光伏、芯片等目前都是出于低估值状态,而且行业是长期向好的,券商还有周期属性,往往牛市一飞冲天。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此类为投资标的和买入时点。
第三步,搭配长期策略和网格交易
我们永远猜不透牛市什么时候来临,我们只关心牛市来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在现场。网格交易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可能卖飞了,就是我们常说的“钱赚了,但是没有赚更多的钱”,为了能够获得更多上涨的收益,我们还需准备一个长期的账户,如果你嫌弃麻烦,那也可以给自己设定一个网格之外的长期持有的仓位你,但是人性往往习惯“获利了结”。
网格交易适合震荡市;长期策略是避免震荡直接往上高涨时,没有获得更高的收益。
长期策略和网格交易的策略资金占比可以各占50%。比如,1万元购买芯片ETF,可以5000元用来做长期,5000元用来做短期网格策略。
第四步,制定买入计划和卖出计划
以芯片半导体行业为例:
目前半导体行业整体来看,行业处于景气下行周期,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但是长期来看,半导体行业将呈现周期成长的趋势不断发展,短期来看,还会呈持续波动状态,明年下半年或将恢复增长。
中华半导体指数市净率当前为4.14倍,估值较低。近一年下跌35个百分点,同时也意味着潜在收益将大于30%。
网格策略:投入5000元,现在的价格设定为首次买入,向下每隔3%设定一个网格,一共4格。把网格交易的钱分为4份。
网格序号0:0.649(卖1)
网格序号1:0.631(买1,卖2)
网格序号2:0.612(买2,卖3)
网格序号3:0.593(买3,卖4)
网格序号4:0.575(买4)
这个只是举例,芯片目前还在下跌的趋势当中,所以这个举例并不是很妥当,会卖得很低,只是参照,温馨提示哦!
长期策略:投入5000元,分成5份,现在的价格设定为首次买入,向下每隔5%买入1份。
买1:0.631 卖1(上涨20%):0.7572
买2:0.599 卖2 (上涨25%):0.789
买3:0.569
买4:0.541
买5:0.513
第五步,执行计划
在每次买入和卖出时,可以将执行的具体情况记录下来。
第六步,每周复盘
买进就跌的时候会不会慌?自己对选择的标的有没有做足够的研究;投入之前有没有想过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刚买就亏的时候,还有一种可能是不是做错了?判断是否做错的依据:第一,投资标的是不是足够优质;估值是否合理。起码来说,只要标的好,拿得足够便宜,就能够等来上涨。
▲ 总结
在这之前,我一直都是傻傻长期持有的那个人,而且还一直处于坐“过山车”的情况,看着到手的鸭子飞了,气得哇哇直叫!然后又坐等利润回来,反反复复!震荡市确实让人很头疼!可是网格交易就不同了,短期获利的感觉很“爽”!
既然是短期网格交易,也要坚定地按计划执行,不能因总是看盘去影响心情,设置好委托价格买和卖就行。
一入股市深似海
遇到“熊市”血压跟着飙升
钱包跟着亏空
找“内行人”究竟靠不靠谱?
赔了又该怎么办?
近日
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审结
“炒股”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戴某自称系某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操盘手,在证券行业从业7年,为短线高手,能稳赚不赔、牛熊不惧,并自建收费股票喊单群,吸纳粉丝指导炒股。基于被告对其专业性、高胜率的宣传,以及被告对托管账户保本承诺的保障,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将手下某证券账号交由被告,委托被告在某证券APP上作为操作方使用原告账号买卖股票,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期间账号全权交由被告管理和交易。
双方当时已确认,原告账号在交付给被告时有本金800000元。双方约定账户交付之前双方协定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盈利部分30%为被告操盘佣金,若出现亏损,原告超过半个月结算时间后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被告承担账户损失部分,现金补齐。期间有亏损,原告仍选择由被告继续做,直至2022年2月1日,原告账户余额585887.17元,经双方确认,委托合同解除,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亏损,但被告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陈某某向法庭提交证据了与被告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委托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相关事项。
原告认为
双方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达成合意,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自己的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盘,被告根据盈利比例收取高额服务费,并自愿承诺原告的账户享有保本的保障,否则由被告补齐亏损差额,双方已然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将亏损全额赔偿给原告。
被告提交证据
被告向法庭提交微信交易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主动添加被告微信让其帮助炒股,被告对原告账户可以自行操作,亏损后被告明确表示做回来,而非赔偿。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吴石玉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梳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只承担因己方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责任,而保底条款约定受托人承担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委托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相违背;当事人在合同中围绕保底条款所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免除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法公平原则;且在众所周知的存有高风险、不存在绝对只盈不亏的金融市场,保底条款的约定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此上述保底条款无效。
本案中,被告戴某作为受托方,在委托理财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其向原告陈某某作出的亏损由其补齐的承诺,并对其操作股票盈利能力的表述促使原告与其达成口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存在过错。原告作为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仍轻易相信被告的保底承诺订立合同,且在自己能够自行操作账户的情况下即使发现账户股票亏损未坚持终止双方的委托理财合同,继续将账户交由被告操作的行为亦存在过错。
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被告作为承诺保底的受托方过错较大,以及亏损客观上属金融市场的高风险造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戴某承担损失的70%,原告陈某承担30%,被告承担的损失金额为149878.9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