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基本知识 - - 767股票学习网!

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2023-06-18 13:52分类:分时图 阅读:

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工信部于2013年开通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工作。

并于2018年7月23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5家企业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的通知,这意味着试点近五年的虚拟运营运营商终于获得正式牌照。

自成立之初,一路走来,移动转售企业一直被行业所关注。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就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各项工作,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

二是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积极探索,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四是协同共建,督促引导各类电信企业诚信经营,促进移动通信转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甄清岚

责编/版式:王禹蓉

校对/审核:申晴

说起虚拟运营商,可能在一些人的认知中也就是个从三大运营商手中获得通信资源再转售给用户的通信企业。

可自从在2013年有了虚拟运营商以来,虚拟运营商的发展也算是经过了一波大起大落的波折。既曾有过坐拥千万用户的“强盛”一刻,也有被用户嫌弃到快销声匿迹的“黯淡”之时。现在更是据说很多人只要看到来电显示是虚拟运营商的号段就会直接拒接电话了。

但最近,物联网的转售试点运营也终于开始启动。虚拟运营商这次能不能借助物联网的东风,获得“咸鱼翻身”从而开启“启强人生”的机会呢?

进入5G时代之后,万物互联的应用也开始变得多了起来。在当前数字经济的推动下,百业千行的数字化转型也让物联网发展方兴未艾。

特别是在2022年8月底,我国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已经超过移动电话用户数。“物超人”变化也意味着移动通信从语音短信阶段、移动互联网阶段迈向移动物联网阶段。物联网也就成为了通信行业里一片新的热土。

因此,移动物联网的前景也就运营商及虚拟运营商们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机遇。物联网的转售试点运营,其实也就是在推动移动转售产业向物联网转售领域探索,助推数字经济的发展。

据说,在现有39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中,已有10余家在物联网应用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探索。涉及到可穿戴设备、车联网、共享单车、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诸多垂直领域,而有部分企业更是拥有模组、终端、平台、行业解决方案等物联网产业链诸多环节的服务提供能力。

在任何机会的发展初期,拥有相关资源及先发优势的企业肯定会率先收获到红利。

当前在面向行业企业的to B端,物联网应用正在向工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业务全流程渗透,农业、交通、零售等行业物联网集成应用试点也在加速开展。

而在面向个人、家庭用户的to C端,物联网应用的市场潜力则正在逐步释放。从目前可穿戴设备、全屋智能等产品/服务的热销中就已经可以看出物联网应用在个人消费领域将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

有意思的是,在2022年8月底,我国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首次“物超人”之后仅过了三个月,三大运营商的物联网终端用户规模就又净增了1.2亿户,平均下来这三个月里月均增长4000万用户。这样的增长速度足以说明物联网应用市场的火爆。

这么看来,拥有物联网硬件及软件方面资源的虚拟运营商们大概也真有不小的机会获得打开“启强人生”的机会。

只不过要是再回看过去十年间虚拟运营商们从“强盛”一刻快速滑落到“黯淡”之时的历程后,也不难发现虚商们的确可以借助机会乘势而上,但也一样会有把“一手好牌打烂”的概率。

而在小编看来,虚商们在获得“启强”的机遇之后其实更应该要重视且坚持合规运营及服务质量这二个度。否则可能还是会再度陷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发展轨迹。

在过去几年间,有些获得移动转售业务资质的虚拟运营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就在合规这个事上玩起了套路。一些虚拟运营商在对实名制认证并不严格,甚至还有虚拟运营商将C端号码交易业务转售给第三方。

于是,很多用户们接到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电话往往也都是虚商的号段打来的。这也就导致了虚商的170/171号段被坊间都戏称为“骚扰电话专用号段”。

而这些年来每次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中,虚拟运营商企业的投诉率也往往是最高的。信号不稳定、号码无法正常使用、投诉渠道不畅、服务不及时、用户停机争议等等都是投诉虚拟运营商的常见问题。

这些教训,其实就应该值得获得物联网转售资质的虚拟运营商们去认真思考。

在物联网转售试点运营正式启动之后,虚商们想要获得咸鱼翻身且再获强盛机遇的机会,看来还得先把合规运营及服务质量给重视起来才行。

而虚商们在重视且坚持合规运营及服务质量的底线,且与三大运营商们高效协同、优质运营,才能实现物联网应用的价值经营,共同共同构建物联网应用的新生态。

现在试点已经开启,虚拟运营商们到底能不能借助物联网转售的机遇实现“触底反弹”,进而打开“启强人生”的转机呢?这就很值得一看了。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2018年1月24日起,《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化政策,前期积极协调解决互联互通、码号资源、批发价格等转售企业的发展问题,后期规范治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通讯信息诈骗和垃圾短信严重等突出问题,经过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充分磨合,行业逐渐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截至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既积极推进、引导创新,又稳妥扎实、完善机制,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公开征求对《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用户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在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2月22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206318

电子邮箱:

传  真:010-66021205

附件:《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2018年1月24日

附 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促进移动通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3年5月起开展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商用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自2018年 月 日起,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各方面的合作机制、配合流程、责任划分等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自2018年 月 日起,按照本通告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

(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

(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或涉通讯信息诈骗举报通报问题严重的;

(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

(六)试点企业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经营的。

六、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如遇第五条第一项情形,试点企业应提前90日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和合作基础电信企业,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二)如遇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基础电信企业应提前90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说明理由。试点企业应同时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三)电信管理机构在收到试点企业终止经营转售业务的申请或基础电信企业终止与转售企业合作的报告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

(四)如遇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期间,试点企业应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五)如遇第五条第六项情形,试点企业清算及用户善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基础电信企业需求,为其核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合理分配码号资源供其使用,确保码号资源的有效利用。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八、基础电信企业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九、转售企业应按要求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切实落实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要求。

十、转售企业应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

十一、转售企业应在各个业务开通省(区、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员,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做好用户服务保障和投、申诉处理。

十二、转售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用户服务协议,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特别要包括企业终止经营时,预付费返还、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十三、转售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十四、转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当年上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五、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合作思路,积极开放更多业务功能,完善支撑转售业务系统建设和服务体系,按照企业互联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业务开通、话单传递等支撑保障。

十六、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转售业务用户日志留存工作,并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

十七、转售企业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试点企业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

十八、电信管理机构应紧密跟踪、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市场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为转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 月 日

 

中国网科技7月23日讯 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整体服务水平,经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于近日向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首批签约的15家企业发放了经营许可证,批准其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上述企业在“依法经营承诺书”中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年报公示、信用约束等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强化基础电信企业的合作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转售行业组织的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安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5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名单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乐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海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话机世界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saximi.com

上一篇:二胎概念(二胎概念龙头)

下一篇:福晶公司王诚强职务(福晶公司体检要求)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