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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风险管理制度(敞口风险管理费)

2023-05-18 21:01分类:投资策略 阅读: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该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管理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中资大型银行、中型银行、小型银行、县域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五档并设定了管理要求。同时,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四、五档)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设置了弹性(基准增减2.5个百分点范围内)。

在过渡期方面,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项指标上没有超出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上限。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将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加强房地产宏观审慎管理

房地产贷款历来是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关注的重点领域。从国际经验看,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持续增长,可能导致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可能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

有关专家指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抑制我国银行体系对房地产风险敞口的过快增长,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市场波动的韧性和稳健性。

与此同时,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宏观审慎管理,也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实体经济。

前述人士表示,我国银行业信贷投放中房地产占比高,挤压了实体经济资金供给,制约了经济长期发展潜力。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稳定房地产市场中长期预期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专家认为,与以往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工具相比,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上限,政策更加公开、规则更加透明,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中长期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该管理制度在压降异常增长的同时,也体现了两方面“保”以加强政策协调配合。

一是拟不将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纳入集中度管理。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政策”。据悉,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二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为落实资管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标资管产品回表压力较大。明确回表房地产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意味着政策不会对银行在过渡期内完成资管新规要求产生额外影响。

对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影响

此次管理制度在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的同时,还单独设置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较快是推升房地产贷款占比的重要原因。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和部分研究机构对居民债务收入的调查显示,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近年来上升较快,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上。这提高了我国居民部门的脆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更高质量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

专家表示,专门设置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上限要求,既有利于抑制居民杠杆率上升,也可以防范个别银行大幅压缩其他房地产贷款以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增长。

那么,该制度是否会对个人住房贷款产生影响?前述人士称,该制度旨在约束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而非额度或绝对值,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触及上限,居民无须过度担心买房申请贷款受到影响,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该政策而被银行提前收回。

“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旨在防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体系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偏离合理水平,防范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前述人士表示,制度设计也已充分评估银行调整压力,除了采取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多种机制安排外,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总体来看,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短期冲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交易员虽然会在外汇交易过程当中面临不同的风险,但是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为我们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多样化的手段。在进行风险管理前有必要了解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则和策略。

一、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则

1、分类防范原则

在外汇风险管理中应坚持分类防范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防范。对于交易风险来说,应选好计价货币;对于经济风险来说,应采取以外汇抵补为主的防范方法;对于外汇投资风险来说,应采取各种资产保值的防范方法;对于储备风险来说,应采取多元化的外汇储备。

2、稳妥防范原则

在外汇风险管理中应坚持稳妥防范原则。在平衡风险消失、转嫁风险、和从风险中获利这三者关系下,争取做到在从风险中获利。

在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则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以有效降低风险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策略

1、完全抵补策略

完全抵补策略就是利用各种措施消除外汇风险,将外汇风险敞口给抵补住,也就是封住,以达到所面临的风险最小。具体来说,可利用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互换交易等金融工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例如,2022年美联储加息,使美元持续升值,国内由于经济放缓、疫情等原因使人民币不断贬值,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进口商极为不利,意味着将来会支出更多的人民币。因此,对于进口商来说,可采取远期交易提前把汇率确定好的方式、也可在金融市场中买进美元期货合约等方式,将未来所面临的外汇风险抵补住。

2、部分抵补策略

部分抵补策略就是采取措施消除部分外汇风险,保留部分受险资金,并利用其余部分风险资金获取收益。风险资金具有获利或亏损的二重属性,投资者可在充分了解和预测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风险资产进行获利操作。这种策略适合风险偏好者。

例如,交易者购买了加元期货,并采取了期权风险管理手段。当预期汇率可能会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波动时,加元汇率上升,美元贬值时,不仅不会平衡头寸,甚至还会加仓,以坐收汇率变动之利。

3、不抵补策略

不抵补策略就是不采取措施保护外汇头寸,使外汇敞口完全暴露与外汇风险当中。这种策略适合汇率波动不大、业务量小的企业或个人。

例如,美国进口商进口货物时,以美元作为交易货币,而美元作为硬货币,具有汇率稳定且保值的属性,在预期美元汇率看涨时,企业可不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

每经记者: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刘嘉魁 每经编辑:廖丹

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2021年12月15日对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1.10亿股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3.613亿元,较评估价打了9折。

此次拍卖的股权为安能集团所持湖北银行全部股份。拍卖结果显示,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起拍价竞得该笔股权。

而此次股权拍卖背后,牵涉的是顺德农商行大良支行与安能集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每经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原因,安能集团先后4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人代表王楠也先后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评估价打9折,湖北银行1.1亿股股权被拍卖

公开信息显示,此番拍卖的安能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1.10亿股,起拍价为3.613亿元,保证金为7226万元,加价幅度为180万元,竞价周期1天,起拍价折合每股3.28元。

佛山市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估定安能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1.10亿股于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9989亿元,评估单价为每股3.63元,起拍价相较评估单价打9折。

2021年11月12日佛山中院《拍卖公告》显示,此次拍卖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8)粤06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案案由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大良支行与安能集团及其法人代表王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根据判决,安能集团应支付顺德农商行大良支行欠款本金2.9亿元,以及相应利息和逾期期间的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

本次拍卖的湖北银行1.10亿股股权,为安能集团所持该行全部股份。12月16日上午10时,本次拍卖结束,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3.613亿元竞得该笔股权,也意味着安能集团即将全面退出湖北银行股东行列。

记者注意到,湖北银行此前股权拍卖曾遭遇流拍。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2018年8月14日,湖北久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湖北银行64572935(6457.29万)股股权流拍,该笔股权起拍价1.843亿元,评估价为2.168亿元,折价15%。后又于同年9月29日降价至1.601亿元拍卖,并在一拍起拍价的基础上降价13.09%,却再度遭遇流拍。几经波折后,上述股权通过变卖在同年11月27日终被利和集团竞得,成交价1.601亿元。

经记者查询湖北银行官网,该行曾于2018年8月1日发出一则《关于本行股份被司法拍卖有关报道的公告》,其中声明,司法拍卖的部分股权系部分股东因债务纠纷所导致的司法拍卖,与该行经营情况无关,并提示有关当事方注意,有意竞拍该行股份的意向受让方需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安能集团已被列入失信名单

湖北银行官网显示,2010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原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孝感五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湖北银行。

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2011年2月27日,湖北银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武汉,现有员工近5000人,营业网点227家,实现全省17个市州、59个县域营业网点全覆盖。截至2020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047亿元,存款总额2151亿元,贷款总额1480亿元。

据悉,湖北银保监局于2021年6月7日批准湖北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证监会也于2021年6月29日核准湖北银行定向发行不超过7.61亿股新股。当月,湖北银行注册资本由685048.9206万元变更为761165.467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安能集团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权处于冻结状态。

启信宝显示,安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股东为8名自然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王楠持股26.67%。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热电、火电、水电、环保的技术开发和服务;对科技、电子、生物、环保、交通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企业重组、兼并及收购的中介服务;吸引国内外资金进行投资的咨询服务。

近年来,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原因,安能集团先后4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人代表王楠也先后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距安能集团被列入失信名单已逾2年,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仍在湖北银行股东之列。

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等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安能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全部股权已托管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经查阅该中心出具的《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截至2021年9月10日,安能集团已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执法单位冻结。

券商督促湖北银行落实瑕疵股权整改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该行已为上市筹备多年,最早可追溯至2015年,其时该行年报中表示,已将上市提上议事日程,正式启动上市前期各项工作。

然而,今年6月中信证券披露的《关于湖北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显示,通过尽职调查,发现湖北银行存在不具法人资格股、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部分未决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非自然人股东应具备法人资格。

经梳理,湖北银行非自然人股东中,湖北红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分行(分支机构)、黄石市陶然楼宾馆、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配电工程分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宜昌盛舟商贸服务部(已注销)等不具有法人资格,需予以清理。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信证券后续于今年8月、10月披露的第二、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报告中,亦提及“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督促湖北银行落实瑕疵股权整改方案,通过转让、股东主体变更等方式进行清理”等相关表述。

此外,监管处罚也是钳制湖北银行上市之路的重要因素之一。中信证券披露的上市辅导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至2020年,湖北银行分支机构存在被监管部门施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湖北银保监局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7月28日,因涉及违规通过理财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等六项违法违规事实,湖北银行被罚没合计262.4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

此外,今年上半年,湖北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也因违规转嫁经营成本、间接提高企业融资成本;收取小型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等原因,接连遭当地监管机构处罚。

湖北银行年报显示,经营业绩方面,去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78.21亿元,同比下降2.27%;净利润15.53亿元,同比骤降20.78%。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去年末,该行不良贷款额为36.88亿元,同比剧增11.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49%,同比上浮0.5个百分点,呈现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双升”态势。

每日经济新闻

2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载明:卓左(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卓左(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发生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问题负有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9日,负责人黄新斌,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36号。(记者 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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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9 13:48:0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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