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基金架构(合伙制基金的优缺点)
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注意——私募股权大佬凯雷集团(Carlyle)在公布二季报的同时,发布声明称将从合伙制企业转为公司制架构,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1. 常见“合伙”的展现形式。
2. 浅谈“合伙企业”常见“痛”点。
3. 有“痛”点,为何还要“快乐”选择合伙企业?
1. 因合伙企业“痛”点多,需要注意:
2. 因合伙企业存有“优势”,一定程度上成立合伙企业是好的选择。
1. 因法律规定,某些行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
2. 为了使用少量出资甚至不出资而取得合伙企业控制权,同时保护出资人的财产安全(专业上叫:实现管理权与出资额之间的分离)。
LP可以只出钱不出力,其即使出资高至99.99%,也没有参加管理和执行的权利且只需要根据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保护出资人其他财产的安全及出资人在其他投资项目中的资本安全。
3. 为保持公司融资平台的相对稳定而设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4. 税筹方面可刺激投资者积极性。
才是成熟合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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