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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

2023-07-12 15:58分类:股指期货 阅读:

昊华能源(601101)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案正在进行中,该案前期已有一审判决。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由京煤集团联合首钢总公司、中煤集团、五矿发展和煤科院共同发起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2010年3月,昊华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2021年11月10日晚,昊华能源(6011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确定的鑫华双安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2019年至2021年,19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裁决书生效后,鑫华双安未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鑫华双安注销之前未对其债务进行清算,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受偿,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与京煤集团尚未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此前,宝丰能源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兴建了“宝丰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建成的12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已连续稳定运行多年。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公告显示,本次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种类,改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为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奠定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之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便纷纷开始索赔,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前,北京金融法院下达了一审示范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律师提醒,需要索赔的投资者可以积极联系律师参与。

公司董事长:关志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无偿划转所致,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 财务报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总投资478.11亿

据公告介绍,上述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总投资478.11亿元,是目前为止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也是全球最大规模化用绿氢替代化石能源生产烯烃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含届时将投产的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在内,公司烯烃总产能将大幅提升至 520万吨/年。

而本次募投项目,为宝丰能源“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的一期工程,计划投资395.34亿元,主要建设3×220万吨/年甲醇、2×10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等装置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设期48个月,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园区内。

截至2021年6月末,红墩子煤业资产总额567831.26万元。

财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2,984.83万元,较上年增长2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0,250.24万元,同比下降10.86%。最近三年,即2020-2022年,宝丰能源累计现金分红额(含股份回购)644,487.30万元。

2023年一季度,宝丰能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5%为6,733,039,464.58元,净利润为1,185,215,468.67元,同比下降32.1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娄英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4月14日,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下称:红墩子煤业)发生工商变更,宝丰能源成为其新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退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 累计涉诉执行金额合计:人民币4,863,895.96元;

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5起涉及原北京鑫华双安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双安”)职工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法院传票、民事起诉书等材料,涉案金额合计为951,097.00元。

自2020年12月16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同类案件累计审结19件,收到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18件,累计执行金额4,863,895.96元,已达到披露标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2.案件基本情况

3.原告诉讼请求

4.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5. 案件进展情况

二、累计诉讼执行情况

前述19起诉讼案件均已审结,公司对其中18起诉讼案件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给付义务,支付执行案款累计金额为4,863,895.96元。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内容提示: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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