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资本”)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浸辉”)为光大资本下属子公司。2016年,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了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浸鑫基金”),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之一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公司和21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8]23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设立1家分公司和21家证券营业部。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浸鑫基金中,两名优先级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各出示一份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公司正在积极核查评估相关情况及其影响,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可能。
重要内容提示: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由光大资本下属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投资期限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届满到期,因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浸鑫基金中,两名优先级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各出示一份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主要内容为在优先级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2018年度,结合相关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认为差额补足义务的性质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考虑投资相关方暴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鑫与光大浸辉签订的回购协议、冯鑫向光大资本和光大浸辉出具的《承诺函》、冯鑫质押给优先级合伙人的股权市值,以及正采取的海外追偿措施等情况对现时义务的抵减,2018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14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3月2日披露了《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就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所涉MPS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商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三)债权投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次担保金额为8亿港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5亿港元(按2月26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金控”)举借境外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维好协议及/或其他市场惯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按照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总额度不超过200亿港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本公司持有光证金控100%股权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12楼
4、注册资本:50.65亿港元
5、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
6、财务情况: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截至2020年9月末,光证金控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276.80亿港元,净资产20.81亿港元;负债总额256.00亿港元,其中代客户申购新股借款131.7亿港元,剔除后流动负债总额99.92亿港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3亿港元,净亏损1.26亿港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维好协议及/或其他市场惯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按照每次发行结构而定。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光证金控向境外银行借款需要,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3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9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27%。(按2021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0.83449、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7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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